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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络监督成为法院和网民的连心桥
  发布时间:2016-10-14 08:51:53 打印 字号: | |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 习近平总书记19日在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

  新闻舆论监督来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即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有表达自己的意愿、要求和愿望的权利,因而,言论自由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源泉,新闻媒介是民众言论的代言人,代表民意的新闻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匡扶社会正义的作用。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公开的期待也越来越高。

  我们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力争营造监督人人可为、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具体到法院系统,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主动适应形势需要,自觉树立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网络及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等搭建司法公开平台,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动态反映法院工作情况,同时也为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传播司法信息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此外还加强与媒体、专家、学者和网友之间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携手为推进司法公开、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然而在部分法院,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引起网络热议的一些案(事)件,或高高在上,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避重就轻;或对不实报道和网络谣言视而不见、消极懈怠;或自媒体软硬件建设不足,不会也不能在网上发声……这些问题都充分表明当前人民法院民意沟通和舆论监督工作任务依然艰巨,还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予以解决。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做好互联网时代下人民法院的民意沟通和舆论监督工作,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首先是领导干部要强起来,班子要强起来。各级法院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加强实践,真正成为让人信服的行家里手。各级法院党组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对互联网领域涉法网络舆论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统筹指导,不断提高领导民意沟通和舆论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各个部门一起来做,把民意沟通和舆论监督工作同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等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做好互联网时代下人民法院的民意沟通和舆论监督工作,要求人民法院顺应互联网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参与范围广等特点,准确发布司法解释和案件审理、执行信息,健全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同时进一步构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在审理、执行案件中,对舆论监督既不能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论所左右。上周刚出台的新《法庭规则》关于庭审活动公开的规定也正体现了这一原则。

  当然,我们也希望媒体和公众加强自律、诚实守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良好生态。对形成既判的案件,我们允许和欢迎舆论有不同的意见和善意的批评,当然这也要求司法机关要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法释明工作,引导公众,在理性和法律,感性、感情和情理的冲撞中寻找到公平价值的社会合理定位。但对于在网络上制造谣言,混淆是非、颠倒黑白,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也将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追究其责任。

  “方才无罪闻者戒,下流上通上下泰。”互联网时代为促进审判活动和法院信息更加阳光透明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下一步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使司法公开不断迈向新的领域,达到更高的水平,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文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