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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抽检超三成不合格,咋办
  发布时间:2016-10-14 09:04:51 打印 字号: | |
  10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对淘宝、天猫、易迅和京东商城等一系列网上购物平台产品抽检的结果。抽检总共提供有效送检样品497批次,检测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10月10日《北京晨报》)。

  尽管不少人对网购商品质量不看好,但不合格商品占到了抽检商品的三分之一以上,还是令不少人大吃一惊。震惊之余,带来的是一连串的疑问,网售商品不合格率如此之高,咋办?在网上购买到不合格商品,咋办?

  无论在什么平台出售商品,质量是根本。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相信会给那些电商和电商平台带来一定的震慑。尤其是对其中被认定为假冒商品的2个批次,应当按照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记者会上的表态,“既要让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又要增加网络售假的违法成本,即使将企业罚得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罚得倾家荡产”确有来源,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对质量的监管,职能部门是主角。质量抽检,只是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途径之一,这种形式还需长效化、机制化,要成为预防和杜绝网售不合格商品的重要渠道。另外,还应把消费者当成质量监督部门牢不可摧的战友,毕竟网售商品质量好不好,消费者感受最深也最直接。对于排查不及时,已经被消费者买到手的不合格商品,如何便捷地维权,向不合格商品生产商讨回公道,是每一个消费者关心的话题。因维权不顺以自认倒霉的心态放弃维权只会助长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也应当负责退货,前提是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如果经营者超过15日未退货,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第14条规定,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予以处罚。对于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增加赔偿商品价款3倍的损失。这里也提醒有关行政部门,对于消费者认定不合格商品的正当请求,应及时负责地认定,这不仅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是为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执法证据,便于及时追责。

  离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节“双十一”只剩一个月了,此时公布抽检的网购商品质量,其震慑性不言而喻,既给电商和电商平台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消费者理性网购。但要真正让消费者放心网购,让诚信经营的电商有序竞争,就要建立起发现和查处网售不合格商品的常态化长效机制,更要建立起消费者维权的快捷通道,形成促进网售商品质量的整体合力。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文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