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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购物罚导游 治标不治本
  发布时间:2016-10-14 09:07:17 打印 字号: | |
  每逢黄金周,媒体都会曝光一些地方的旅游痼疾。央广网曝光的西安一日游,用假冒伪劣景点欺骗外地游客,已经成了当地的一个旅游“名片”。有记者参加九寨沟黄龙三日游的旅行团,虽然旅行社再三强调,途中绝不增设购物点,一切购物以游客自愿为原则,“买不买全凭自愿”,但导游却堵在商场出口验小票,游客不买满一定的数量,不给离开商店。

  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规定。因此,罚导游既合法又合理。然而,重罚之后并没有出现大效果,导游强制购物的事件,仍然不断出现,证明这样的重罚只是治标,不是治本。因为诱导导游违法的根源,乃是一些旅游商店高额的回扣。据业内人士透露,旅游商店给旅行社和导游的回扣,一般在购物款项的30%到5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70%。所以,虽然有严禁低价组团的规定,低价团却屡禁不绝;这样的高额回扣,让导游敢冒花钱买团当“导购”的风险。

  旅游业的两大弊病:旅行社低价组团和导游的强制购物,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在旅行社和导游,而在所谓旅游商店向旅行社和导游支付高额回扣上,如果没有了这些回扣,旅行社就不会组织低价团,导游也不会强制游客到他们规定的商店去购物。因此,根除强制购物、根除低价团的治本之道,不在重罚导游,而在根除回扣。

  其实,禁止旅游商店给旅行社和导游支付回扣,有法律的充分依据,因为这种回扣属于商业贿赂,是商业腐败的具体表现,理应受到法律和法规的惩处。导游把游客引领进专门的商店购物,使这些商店处于市场的特殊地位,必然导致同类商品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应当受到市场管理部门的惩处。而且,一个城市管好一些旅游商店的合法合规经营,远比管好众多以个人为单位的导游和遍布全国的旅行社更容易,也更有针对性和主动权。

  但愿旅游的主管部门、旅游热门城市的地方政府,能够把功夫下在治本之道上,在整治旅游商店的高额回扣上多花些力气,这对整个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或许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文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