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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地挂钩”好经要念好
  发布时间:2016-10-14 09:38:4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委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已按中央部署进入全面加速推进阶段。意见和方案均着眼1亿非户籍人口的福祉,有利于实现他们的长远利益。各地方各部门应严格落实政策精神,不能把好经念歪了,尤其要防止借“人地挂钩”侵害农民权益。

  对于“人地挂钩”,中央精神和总体部署非常明确,本质是提高我国的城镇化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从根本上遏制“只要农村的地,不要农村的人”的倾向。现阶段,实施“人地挂钩”应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三权退出”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既是物权法等法律的要求,也是解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后顾之忧、顺利实现1亿新市民落户目标的必要之举。

  落实“人地挂钩”,不仅要解除农村人口后顾之忧,更要化解新市民“前景之忧”。“人地挂钩”政策是服务于以农村转移人口为主的新市民的。五部委的意见明确提出,新增用地计划要方便进城落户新市民的生产和生活,既要优先保障落户人口的住房用地保障,又要优先保障新市民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基础设施用地需要。新市民需要的,不仅是遮风挡雨的房顶,还有谋生机会和养老、就医、后代子女成长的教育机会。在这个问题上以劣充好、占优补劣,同样是借“人地挂钩”侵害农民利益,应当加以预防,已经发生的应予纠正。

  保障1亿新市民的民生需求,不仅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定义务,也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增长和就业空间。新型城镇化就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唯有以1亿新市民的合理需求为核心,才能真正释放新型城镇化的巨大潜能,为经济增长、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开拓出一片新天地。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文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