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一名申请人的电话,电话那头,申请人王某开心地表示,被执行人张某已与他达成和解,而且已经将执行款汇至法院账户,同时表达了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2017年,张某与其妻子田某向王某购买了一批价款为15.8万元的货物和设备,后张某和田某陆续共计给付王某货款14万元,并于2017年11月25日结算后向王某出具了书面欠条一份,约定剩下的货款于年前付清。欠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收,二人仍未归还。2018年,王某来到法院起诉两人归还欠款,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与田某仍未履行义务,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张某仍无动于衷。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随即对张某银行卡采取冻结措施,但在冻结的卡中,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疫情期间,执行法官扩大办案思路、拓宽办案渠道,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网络资金即微信账户中有10000余额,当即对其微信账户中的金额进行冻结,并依法限制其高消费,种种强制措施很快显示出极大震撼力。被执行人张某得知自己资金冻结后,主动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将执行款汇至法院账户,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自疫情以来,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克服重重困难,拓宽办案渠道,创新办案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