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审结涉及辖区内某企业与其劳动者15件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唐某、杨某、张某等15人均应聘至该企业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有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劳动期限、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今年5月,唐某、杨某、张某等人突然接到企业相关负责人的通知,通知表示因企业车辆实行承包经营,无法提供车辆给他们驾驶,若唐某、杨某、张某等人想继续驾驶车辆,只能选择承包该车辆或派往外地驾驶,若不能接受则自动离职。唐某、杨某、张某等人与企业相关负责人私下商量无果后,便向桃源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劳动者相关工资及经济补偿。企业不服裁决,特诉至人民法院。
受理上述15起案件后,审判人员利用送达应诉文书之机,将劳动者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聚集在一起,向其分发了送法进企业的宣传手册,并就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企业负责人及劳动者均认真聆听,还就相关专业知识提出了问题,审判人员均一一解答。一场生动的现场普法课使得该企业积极配合,最后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企业约期向劳动者发放应付工资及相关补偿款项,案件均向法院撤诉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