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彩礼案件。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倪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倪某201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确立恋爱关系后,彭某按照当地习俗先后共计给给倪某彩礼55000元、钻石戒指一枚、项链一条(含吊坠)、手镯一个以及价值8000元的烟、酒、肉。2020年1月6日,彭某、倪某在桃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因“新冠”疫情的到来,双方原定于2020年1月28日的婚礼被迫推迟。
2020年4月29日,倪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桃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双方定于5月9日的婚礼再次被迫推迟,彭某见一直未举行婚礼,并且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暂,也未生育子女,遂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调解两人离婚后并要求倪某返还彩礼,倪某口头承诺返还但一直未返还彩礼。于是申请执行人彭某于2021年1月20日申请立案。
立案后,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规定进行文书送达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沟通。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倪某情绪激动,拍桌骂人,一再声称自己不会返还彩礼,承办法官见无法协商沟通,准备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拘留,被执行人父母见状,不忍自己女儿被拘留,经承办法官劝说,同意自己掏钱返还彩礼。另被执行人倪某称所给钻石戒指、项链和手镯已弄丢,其母亲将自己的金银首饰在金行鉴定后赔付给申请执行人,最后申请执行人共收到返还彩礼90000元,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