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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陪审员参审案件上限的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4-02-19 10:04:15 打印 字号: | |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

公    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每人30件。

特此公告。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9日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