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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调解化纠纷 维护合作赢赞誉
作者:周宏圣  发布时间:2024-09-04 17:42: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润滑油交易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充分把握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透过现象看本质来分析矛盾和争议焦点,与当事人真诚沟通、释法说理,不断推动双方寻求利益平衡点,合理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持续擦亮桃源法院“枫桥”品牌。

据悉,李某系长期在桃源从事某品牌润滑油的经销商。王某因公司开展某服务业务需要,向李某采购价值1万余元的润滑油。李某向王某交付润滑油后,一直未收到货款,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货款。

王某辩称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采购润滑油系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并非个人行为,其个人没有如此大量的润滑油需求。李某以收货人系王某为由,认为系王某个人采购,不排除王某个人采购后转卖公司。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且均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办案团队与原、被告进行面对面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内心的想法和情绪,从当事人不经意间透露的案件相关信息或背景故事入手,表达对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同,在充分把握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透过现象看本质来分析矛盾和争议焦点,跟当事人真诚沟通、释法说理,不断推动当事人寻求利益平衡点,合理让步,从而拟订调解方案。办案团队如催化剂一样,不断打通当事人的心理堵点,缓和对立双方的关系,量变引起质变,最终在思想上达成某种共识,形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实现互利共赢。

经过大量工作,李某同意让步,在价格上给予适当优惠,让纠纷尽早解决的同时,也挽留了一个长期合作的客户;王某亦接受了调解方案,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该笔货款,本案纠纷圆满化解。

人民法院判案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某些特殊案件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并非易事。这就要改变过去坐堂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消极被动的办案理念和方式,灵活运用新时代马锡五式“五先”工作法,先坐旁听席再坐审判椅、先敲农家门再敲小法槌、先断家务事再释法理情、先摸准良心再倾听民心、先上公正轨再开效率车,俯下身子办案,将司法温度触及每一位当事人,用严谨、睿智、真情、耐心妥善化解矛盾,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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